原告傅**与被告河南共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中,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本院依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对被告的财产就行了诉讼保全。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共城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20年9月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事实和理由:被告共城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陆续向原告借款,2019年5月20日经双方对账,被告共城公司结欠原告借款50万元。被告共城公司2020年11月16日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剩余借款40万元及2020年9月之后的借款利息未偿还。故诉至法院,以维护原告的...(本文书还有7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