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宝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盈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工大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作出(2021)黑民申****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宝盈公司申请再审称,案涉两份合同是名为联营实为租赁的两份合同,二审法院已经将该联营合同认定为租赁合同。保底条款无效的前提是联营合同,而案涉合同中关于保底条款实际是房屋租金的约定,不能以保底条款为由认定两个合同为无效合...(本文书还有5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