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渠士英因与被上诉人尉氏航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2020)豫02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渠士英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0)豫0223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渠士英一审提出的第一、四、六、七项诉讼请求(差额6431.26元);2、由航宇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航宇公司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天数错误渠士英在一审中向法庭提交的证据(2019)豫02民终****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2847号判决),是航宇公司追究施工单位逾期赔偿损失责任一案生效文书,与本案业主追究航宇公司逾期交房责任密切关联该案中查明“从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室内粉刷、水电安装、电梯安装、玻璃安装、消防安装、维修等均有施工,仅个别天气因检查或者天气原因存在停工”认定“航宇公司上诉主张不应该扣减127天工期的理由成立在2017年10月以后这段时间内,政府要求停工时,施工单位仍旧在正常施工,而且至2017年12月20日,施工单位已经交工,后续的是室内施工,不在要求停工范围,且实际上也存在施工,所以从2017年10月16日以后的127天不应当扣减”对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再举证证明,直接作为事实而认定,故不应将2017年10月16日以后的127天作为不可抗力扣减(二)对于渠士英一审提出的第四、五、六、七项诉讼请求,一审不予支持的做法不当,应当予以改判首先,航宇公司的广告内容清晰具体,如“免电费”、“全地下双层停车位”等内容,清晰***小区是地下双层停车位,以及电费免费,正是基于航宇公司广告宣传,渠士英才购买了此房屋,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要约认定的条件其次,关于供暖管道铺设问题,现尉氏县已经实行集中供暖,渠士英的诉求可以实现,一审以履行不能为由不予...(本文书还有75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