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李**、李**、李**与被告张*、张**、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李**、李**、李**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原告李**,被告中煤财险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李**、李**、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停尸费、施救费、车辆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3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16日19时10分许,李*法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农双线自西向东行驶至新镇××宋村交叉路口时与自南向北行驶的张*驾驶的豫f×××**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本文书还有19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