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李**、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二被告李**、靳**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金15万元;2、判令二被告按月1.5%支付借款利息至实际付清款止(截止2021年4月利息暂计11万元)。事实与理由:被告李**、靳**夫妇与原告同村,被告李**、靳**夫妇经营养猪厂,与原告丈夫时怀革关系较好,尤*原告丈夫主动脉支架手术后不能再外出经营,原告丈夫好朋友让将家庭多年积蓄陆续借与朋友,其中被告李**夫妇2015年9月1日借款10万元,2015年11月29日借款5万元,约定月利息1.5%。原告丈夫2017年6月肺病陆续...(本文书还有25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