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洪**诉被告永城市宝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被告宝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921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10月14日,原、被告签订《永城市名门世家工程涂料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工程名称名门世家1#、2#、9#、10#、11#、12#楼。工程承包的范围楼梯间是钢化涂料,公用走廊是内墙漆,优质腻子打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按单方造价一次性包定,内墙漆12元/平方米,钢化涂料6元/平方米结算。2021年4月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工程质量验...(本文书还有18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