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晋翔公司、王*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1.解除《股份转让及资产收购协议》和《煤矿管理及采矿权转移协议》;2.湖南黑金公司向北京晋翔公司、王*补偿新疆神宇公司股权、东发煤矿、向*煤矿的资产及采矿权价值贬损的差价14400万元(计算方法为:《股权转让及资产收购协议》约定的出让价款27800万元,减去案涉煤矿资产及采矿权残值5400万元和湖南黑金公司已经支付的8000万元预付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以14400万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协议》和《煤矿管理及采矿权转移协议》解除之日起至湖南黑金公司实际付清之日止);3.湖南黑金公司向北京晋翔公司、王*赔偿因其迟延付款义务而遭受的损失,计算方法为:(1)以11460万元为基数,利率按日万分之一,自2015年7月25日计算至《股权转让及资产收购协议》和《煤矿管理及采矿权转移协议》解除之日,暂计至2018年5月15日为11757960元。(2)以6950万元为基数,利率按日万分之一,自2015年7月4日计算至《股权转让协议》和《煤矿管理及采矿权转移协议》解除之日,暂计至2018年5月15日为7276650元。(3)以1390万元为基数,利率按日万分之一,自2015年3月5日计算至《股权转让及资产收购协议》和《煤矿管理及采矿权转移协议》解除之日,暂计至2...(本文书还有225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