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zhuxizhen(朱**)因与被申请人深圳英利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46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zhuxizhen(朱**)申请再审称,英利华公司应支付本人18827.5元,另案的仲裁、一审和二审都判决了这部分欠薪。英利华公司与案外人英利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华国际)发放的工资是互不关联的,即使英利华国际预发给本人工资,也与英利华公司无关。(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1742号民事裁定,也确认了两部分工资是分开的。二审判决对本人与英利华公司董事长间的email和电话录音不予采信,是错误的。《总经理聘用协议》明确写明应为本人去申请办理医疗及意外险,但英利华公司始终没有去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另案判决已经明确...(本文书还有12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