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中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隆科技)诉被告新乡市联谊铸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谊公司)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隆科技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被告联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隆科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赔偿(所供产品中空轴不合格)价款陆万陆仟陆佰元整;赔偿中空轴加工费壹万贰仟元整;赔偿中空轴安装配件(螺栓)费用壹万玖仟肆佰壹拾元整;赔偿中空轴运费肆仟元整。四项合计:壹拾万零贰仟零壹拾元整(102010元)。2、鉴定费5万元由被告承担。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铸件订做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制作型号为mb3213-4...(本文书还有17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