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2012年12月16日,渤海信托与新时代公司签订编号为bitc2012(lr)-1465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主要约定:渤海信托向新时代公司发放贷款2.8亿元,用于购买原材料,贷款期限为2年,执行固定利率为10%,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贷款逾期应当计收罚息与复利,罚息与复利利率按贷款利率上浮50%。
2012年12月16日,渤海信托与新城公司签订编号为bitc2012(or)-1466号的《抵押合同》(以下简称《1466抵押合同》),约定将新城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溧阳市别桥镇绸缪集后溧路东侧溧国用(2012)第****号土地、江苏省溧阳市别桥镇原后周*庄村溧国用(2012)第****号土地抵押给渤海信托,为新时代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日,渤海信托与台新公司签订编号为bitc2012(or)-1467号的《抵押合同》(以下简称《1467抵押合同》),约定将台新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二路以北、铜陵学院以南铜国用(2012)第****号、铜国用(2012)第****号、铜国用(2012)第****号、铜国用(2012)第****号土地抵押给渤海信托,为新时代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日,渤海信托与乐**、徐**签...(本文书还有47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