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郑州市明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1)豫148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郑州市明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认定侵权行为地为永城市错误。1.2016年6月26日,上诉人依据《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收回涉案车辆时,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永城市鑫顺运输有限公司。2017年3月份,永城市鑫顺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上诉人处结清欠款。2017年3月15日,永城市鑫顺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文书还有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