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与被告谢**、谢**、谢**(以下简称三被告)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受理。诉讼过程中,三被告提起反诉,本院亦予以受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2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徐**,被告谢**、谢**及三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姜**分得财产212902元;2.判令姜**分得二分之一抚恤金1973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谢**丧偶后,留有老母亲和三个女儿谢**、谢**、谢**。1985年,姜**与谢**结婚,帮助其将女儿抚养成人。2018年12月8日,谢**昏倒,后经抢救并住院治疗,最终于2019年7月去世。2018年12月9日,谢**以谢**需要做手术为由向姜**讨要100000元,次日,姜**取款,其中86400元存入谢**医保卡,13600元由谢**垫付拿走。谢**住院...(本文书还有39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