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米**、陈**与被告于**、新疆嵘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源公司)、霍城县昊天祥瑞陵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公司)、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米**、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于**及其委托代理人邹**,嵘源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周**,昊天公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米**、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于**签订的《劳务合伙协议书》无效;2.判令被告于**、嵘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40万元(最终数额以鉴定为准...(本文书还有118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