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晋江市永和镇融昇布业商行(以下简称融昇布业)诉被告晋江市丰捷服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捷公司)、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融昇布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丰捷公司、肖**经本院传唤,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融昇布业诉称,被告丰捷公司向原告购买布料,于2021年4月18日购买价值17810元的布料,于2021年4月21日购买价值16791元的布料,于2021年4月25日购买价值38391元的布料,于2021年4月27日购买价值37012元的布料,于2021年4月29日购买价值2202元的布料,上述货款共计112206元,由原告员工林文貌与被告丰捷公司法定代表人肖**通过微信确认结算,前述事实有销售出库单、装箱细码单及原告向被告催讨货款的聊天记录为证。截止至今,被告丰捷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货款40844元未支付。另被告丰捷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肖**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肖**是...(本文书还有13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