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吴**、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
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王**、被告吴**、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医疗费13325.24元、误工费24510.9元、护理费3727.47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500元、营养费150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47863.31元。二、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24日23时06分许,被告吴**驾驶黑d2××××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友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佳***小区门前处时,与在友谊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员李**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此起事故经佳木斯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吴**负此起事故的...(本文书还有41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