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杨**、河南金峻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徐**,被告杨**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周**,被告河南金峻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购房*1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实际返还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5月,原告以360000元的价格在二被告处购买兰城华府4#楼**层东户的商品房一套。2019年7月18日经协商将原告购买的上述房屋更换成价值230000***小区9#楼**层**号房屋,被告杨**代表被告河南金峻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为原告出具130000元的欠条一份。并约定两个月内归还此款项。到期...(本文书还有3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