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巴林左旗瑞发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瑞发合作社)与被告刘**之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次开庭原告瑞发合作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瑞发合作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返还占用原告款342817.2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2月1日起,以342817.2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给付利息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10月20日原告雇佣被告作为原告所属烘干厂财务人员(现金),并于2017年11月3日签订了《烘干厂财务管理人员及员工聘用合同》,被告在担任现金期间占用原告资金342847.2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支托,不予返还,请...(本文书还有11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