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周*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诉讼请求:l、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房屋;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合同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至开庭之日违约金)104355.1元,剩余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为全部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三至实际交付房屋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7年6月22日,原告与被告达成购房协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全部房款305132元,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已向被告支付房屋的全部价款305132.78元,被告应在2018年6月1日前向原告交房,并约定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但被告至今没有交付房屋,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房事宜,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周*正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辩称: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本文书还有38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