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罗**,男,1961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
再审申请人程*、刘**因与被申请人罗**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黑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程*申请再审称,(一)对案涉《协议书》“刘**”签名笔迹鉴定的程序不合法、不公正,导致基本事实认定错误。(二)二审判决认定程*应当知道刘**签字确认承担煤矿债务缺乏证据证明。二审判决书“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指向不明确,案涉录音被剪辑过,对录音鉴定的意见不能证明程*应当知道刘**签字确认承担煤矿债务。(三)二审判决认定程*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错误。罗**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程*对案涉协议中的债务所涉款项用于程*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程*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本文书还有29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