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刘**、上诉人洱源县云洱果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洱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2020)云2930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刘**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云洱公司承担事实及理由:一、上诉人2020年4月13日离职的原因是被上诉人没有为上诉人购买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符合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一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驳回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请,适用法*错误,该解释并未涉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2018年劳动合同到期后,一直未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应向上诉人支付2019年2月1日至12月30日的二倍工资被上诉人违反法*规定,未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向上诉人支付2020年l月1日至4月12日的二倍工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本案一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错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一审计算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年休假时间错误,导致计算上诉人的各项工资错误1.休息日一审认定上诉人每周*息1天错误,应为2天2.延长工作时间(1)我国实行双休日,法定工作日为每月21.5...(本文书还有73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