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与被告赵**、魏**、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魏**、张*及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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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赵**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30000元;2、自2019年10月9日按月息1.5%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止;3、被告魏**、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因被告赵**与原告有借贷往来,双方于2019年10月9日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赵**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350000元,双方结清此前所有借款,若到期不能还清,被告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630000元,并按月息1.5%计息,被告出具欠据一枚,被告魏**、张*为连带保证人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没有依约履行义务,原告...(本文书还有27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