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顾**、唐**诉被告韶关市曲江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符**,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暂计1425479.76元(包括医疗费207211.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住院期间患者误工费2097.53元,交通费1000元,护理费2097.53元,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交通费6612元、误工费7341.36元、食宿费6300元,丧葬费63800元,死亡赔偿金9623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6060元,精神抚慰金80000元);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1项诉讼为:被...(本文书还有140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