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因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1)京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经查,2021年1月15日,王**通过挂号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提交申诉状,反映浙江邵逸夫医院在刘*彦输血案中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的错误行为,请求国家卫健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刘*彦输血案医疗责任纠纷立案调查或在全国范围内指定医疗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受理立案调查并委托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因认为国家卫健委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王**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公*、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本文书还有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