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与原告女儿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被告以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款,遂向被告支付借款10万元,因当时原告对被告比较信任,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之后原告有资金需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但被告表示暂时没有钱,因该款系原告辛苦攒下的,情绪比较激动,原被告遂发生争执,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借条,并承诺2019年12月20...(本文书还有7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