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乔**因与被申请人任**、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岢岚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北支公司、一审被告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由王*担任审判长、孙*宇主审、赵*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乔**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727民初****号民事判决;2.依法支持受害人乔**的经济损失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事故物损、精神抚恤金、继续治疗费;3.本案诉讼费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乔**接...(本文书还有6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