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被告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退回彩礼款34000.00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12月,原告黄*与被告张*经人介绍确立婚约,被告提出要彩礼40000.00元。原告当时给付20000.00元。2018年1月2日,原、被告双方举行了婚礼,婚礼后原告分两次给付彩礼款14000.00元。原、被告在一起生活不到40天,被告在没有因由的情况下突然就提。
出分手,当时被告同意退回彩礼款20000.00元,原告未同意,故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原告黄*只要求被告张*退还彩礼款20000.00元。
被告张*辩称,原告黄*确实给付被告张*彩礼款20000.00元,用于买衣...(本文书还有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