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702**********89。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罗**,男,1972年10月**日生,壮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宜州市德胜镇育秀街**号。
被告韦**,女,1982年5月**日生,壮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宜州市刘*姐镇岩田村水勒屯**号。
委托代理人赵**,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茶花园路**号碧湖大厦**层,组织机构代码***:3231-6。
代表人李**,经理。
委托代理人康*,该公司员工。
原告韦*诉被告韦**、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31日作出(2015)宜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2015)河市民一终字第319号民事裁定...(本文书还有35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