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大同市宏德瑞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大同市益晨华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大同市宏德瑞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2民初****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1.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被申请人在一审起诉中,陈述其于2013年10月8日向再审申请人转账1000万元系向再审申请人出借的款项,一审人民法院据此认定该笔款项系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相关的案件中[即: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7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03民终****号民事裁定书、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本文书还有31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