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山西灵安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临汾市中心医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山西灵安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10民终****号民事判决;2.依法撤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20)晋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3.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支付存放尸体各项费用每天每具200元,自2018年10月21日(第一具)、2019年3月17日(第二具)起...(本文书还有1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