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烟台安泰******与吉林省宝******************,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陕092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被告财保吉林分公司辩称,被告董*驾驶的车辆在本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事故的发生、经过及责任的划分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各项损失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进行赔付。

    被告董*、宝奇吉林分公司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故发生、责任认定、投保相关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认定如下:1.原告提交的拖车费收据,证实原告租用烟台开发区古现意林叉车维修部的车到四川成都将受损的昂科威托运到上海进行维修,支付托运费3200元;经质证,被告财保吉林分公司认为票据形式不合法,真实性无法核实;本院认为,结合事故发生实际,原告将受损车辆拖回上海进行维修符合实际,应予采信;对其支付拖车费32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2.原告提交的维修清单及维修发票,用以证实其因修理受损车辆支付修理费6845元的事实;经质证,被告财保...(本文书还有129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