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撒铁生,男,1960年7月**日生,回族,云南省剑川县人,居*,住剑川县。
上诉人尹**、李**因与被上诉人撒铁生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2021)云293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尹**、李**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主要上诉理由:一、一审认定“土围墙南北长2.3米,形成东西相邻两院居*。原、被告间的围墙始建于70年代,一直沿用至今”错误。围墙最初是50年代发生火灾后修复房屋时修葺的土墙,以双方房屋隔墙中柱的中心线为界。70年代末因土墙年久失修,撒铁生拆除并修葺了土砖墙,修建时向东侵占了上诉人约1.5㎡的土地(长3.25米×宽0.4米)。二、一审遗漏...(本文书还有27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