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宋**、贺*、李*1、李*2因与被上诉人菏泽市立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20)鲁1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宋**、贺*、李*1、李*2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赔偿上诉人各项费用1760631.02元;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认定由被上诉人按26%赔偿,与法律和事实不符。(一)北京天平司法中心的鉴定报告依法应不予采信。1.鉴定机构所...(本文书还有110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