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盛**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盛**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盛**的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依法赔偿原告谭**住院期间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期治疗费、鉴定费、检查费、交通费等159366.57元。二、判令三被告依法赔偿原告盛**住院期间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13426.04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2日21时许分,刘*朋无证驾驶豫a×××××号小轿车行驶至襄城县路段时...(本文书还有25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