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原告张**、原告张**、原告张**(以下称四原告)与被告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北医三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张**、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北医三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和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北医三院赔偿四原告医疗费7513元、交通费696元、住宿费1113元、护理费4000元、死亡赔偿金204125元、丧葬费3347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2.鉴定费1.8万元和诉讼费由北医三院负担。事实与理由:丁美莲于2020年10月9日就诊于北医三院,检查后嘱:待术、下周*入院;10月12日入北医三院住院;10月15日全麻下行“分段刮诊术”诊断为“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考虑为血液系统肿瘤;10月22日转入血液内科,经查排除血液疾病;10月27日出院。2020年10月29日术后2周*诊,考虑为恶性肿瘤,建议入院手术。但由于北医三院没有床位,丁美莲在医院附近宾馆居住十几天,身体素质严重下降,出现腹胀、无尿等症状。11月8日入住北医三院,身体恶化,行床旁血滤、经皮肾穿刺肾盂引流解除泌尿系梗阻,诊断为“子宫神经内分泌癌(宫体?宫颈?)”。经医师考察,认为其身体严重衰弱,...(本文书还有50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