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诉被告李**、商丘市众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商丘市众顺物流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诉称:2021年2月22日21时许,李**驾驶豫n9××××/豫n××××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行人郭**相撞,造成郭**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襄城县交警大队认定,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作为豫n9××××/豫n××××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人,...(本文书还有1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