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苏长生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缘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连云港英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2020)苏07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07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长生缘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上诉人按照被上诉人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税金支付税金。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英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与案外人李*出售的房屋按照8500元每平方冲抵工程价款,(售房款冲抵工程款增加256500元)。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英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与案外人卜传祥出售的房屋按照2450元每平方冲抵工程价款,(售房款冲抵工程款增加49450元)。4.二审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按照被上诉人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支付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建设工程中增值税费率已经下调至9%,司法鉴定报告中以11%的费率计算税金错误。被上诉人目前无法向上诉人开具11%费率的增值税发票。如果被上诉人开具费率9%增值税发票,则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费率下浮的差价。如被上诉人不能向上诉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当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税金。二、一审法院对英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钱**销售的两套涉案工程房屋价款认定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签订的《连香植物油厂综合办公楼承包合同》(附件):“工程款付款方式为:2工程期间乙方(被上诉人)联系的购房客户,购房客户付款给甲方(上诉人)后由甲方(上诉人)转账给乙方(被上诉人)作为工程款房价按照同期同等户型销售价格的同等销售价结算。”钱**向案外人李*出售的涉案工程房屋,同等户型位置房屋销售价为8500元每平方米。李*购买房屋应当按照8500元每平方计算冲抵工程价款。被上诉人私自按照7143签订合同。房屋售价的减少部分应由被上诉人自行承担。一审法院少认定售房款256500元。钱**向案外人卜传传祥售的涉案工程房屋同等户型位置房屋...(本文书还有77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