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诉被告张**、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郑州分公司)、王*、王**、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李**,被告张**,被告人民财险郑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王*、王**、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吴**及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辩称,我为原告垫付21000多元,要求在本案一并处理。
被告张**缺席无答辩。
被告人民财险郑州分公司辩称,对于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可以首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本案还有一名伤者王*...(本文书还有3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