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向阳村股份经济合。
作社(以下简称向阳村经济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阚**、被告向阳村经济合作社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损失400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18日,被告将赵*屯南泡553万平方米水面在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招租2020年9月1日,原告以竞买人的身份与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价661万元2020年9月9日,原告将全部租金交给被告,被告应在2020年9月2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原告签订《水面发包合同》直到2020年10月16日,被告才与原告签订《水面发包合同》,并且在...(本文书还有27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