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石**、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电动车维修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4177.08元;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19日18时50分,被告石**驾驶豫es××**号小型轿车沿汤阴县精忠大道由西向南转弯下路行驶...(本文书还有16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