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甘露饺子馆因沈阳市房产局拒绝履行注销房证职责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5)沈铁西行初字第1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甘露饺子馆的委托代理人黄*、黄**,被上诉人沈阳市房产局的委托代理人李晶,原审第三人重型商社的委托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沈阳市房产局于2001年11月1日依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济中经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济中法执字第270号民事裁定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济中法执字第2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沈阳市盛朝实业公司所有的座落于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中路**号包括17—22轴1—**层**号平方米房屋在内的850.6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给重型商社。甘露饺子馆于2001年11月1日申请沈阳市房产局对上述的364平方米房屋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沈阳市房产局拒绝发证。甘露饺子馆于20...(本文书还有21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