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方云商店(以下简称方云商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于2020年11月3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宏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云商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宏联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方云商店:1.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大嘴猴(julius)”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商品;2.赔偿宏联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30,000元(含公证费500元、律师费5,000元、购买侵权产品支出26元)。
事实和理由:paulfrank(大嘴猴)是国际知名品牌,品牌持有人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本文书还有21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