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上海毅口美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毅口美联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毅口美联公司。
2.注册号:13853680。
3.申请日期:2014年1月3日4.专用期限至2027年3月20日。
5.标志:“水丽”。
6.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水净化装置;水过滤器;水软化设备和装置等。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宁波水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水丽公司)。
2.注册号:12679194。
3.申请日期:2013年5月30日4.专用期限至2024年10月20日。
5.标志:“水丽宝”。
6.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水软化设备等。...(本文书还有27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