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市支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荔浦支行”)与被告黄**、廖**、廖**、陈**、廖**、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邮政银行荔浦支行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被告黄**、廖**、廖**、陈**、廖**、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邮政银行荔浦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黄**、被告二廖**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50000元,支付利息及罚息23755.50元,合计173755.50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21年5月12日,此后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一黄**、被告二廖**给付原告合同违金15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一黄**、被告二廖**给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993元;4、依法判令被告三廖**、被告四陈**、被告五廖**、被告六诸**对被告一黄**、被告二廖**的上...(本文书还有38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