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诉被告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告于**及其委托代理人宋**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杜**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整及利息39,000元(暂定实际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60,000元,承担律师费。
18,000元,以上共计417,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5月2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0元,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权登记黑(2019)大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780号,原告以转账的方式将300,000元借给被告,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约定被告每月10日归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如有违约原告方有权解...(本文书还有26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