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下简称厦门中山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的法定代理人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厦门中山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厦门中山医院赔偿何*各项损失共计5264573.08元。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3日,何*因慢性xx压并发xx前期为主诉进入厦门中山医院住院治疗,何*入院后病情稳定。2018年11月5日,何*经超声检查患有风湿性xx病。何*入院...(本文书还有107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