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张**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中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中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94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康**系被告中振公司的经营厂长。2021年9月18日,康**受中振公司的委托,代表该公司与原告签订两份《旧纺纱设备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在原告处购买倍捻机、并纱机、变频器等设备及配件,包括安装费用总合同金额为935000元。后康**又让原告帮二被告代买一批生产用纱管,价值9000元。因原告出售给被告的设备缺少部分配件,为了不影响被告及时安装设备,2021年9月22日,原告向康**支付2万元,...(本文书还有36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