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邓**、罗**、马**、覃林、梁**(下称邓**等5人)、上诉人韦**因与被上诉人周*、一审被告河池市宜州区蚕种站(下称蚕种站)、卢**、黎**、韦**、谢**、覃丽梅、韦**、何*、谢**、韦**(下称卢**等9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2021)桂12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邓**等5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周*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从未见到卢...(本文书还有101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