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黄**因与被上诉人广西梧州市粤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21)桂04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李**和黄**上诉请求:1.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要求被上诉人正确履职并向上诉人赔偿损失、当面道歉;3.请求法院追加第三人广西梧州市粤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庭;4.要求被上诉人和开发商处理好上诉人房屋的油烟反灌、漏出等烟道问题,保障和维护好上诉人所购房屋厨房的正常排烟功能。事实与理由:1.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粤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多***小区公共物业管理维护存在严重的不作为,履职不明示身份,工作态度粗暴;涉及开发商的车位销售**房屋质量疑难问题的投诉,粤成物业公司对业主敷衍了事。2.粤成物业公司的回复函能够体现,粤成物业公司存在停车费、消防费、公共水电分摊集资费、公共设施公摊集资费等乱收费的情形,而且收费计算方法和收费依据不公开、不透明;上诉人至今尚未收到加盖被上诉人粤成物业公司公章的2014年至2021年的**号楼**单元**房缴交款项明细清单及税...(本文书还有49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