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浩丞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丞牧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北务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北务村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浩丞牧业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尹*、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上诉人北务村村委会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浩丞牧业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北务村村委会退还浩丞牧业公司2012年1月起至2021年6月9日期间多收取的电费合计66035元;2.改判北务村村委会自2021年6月9日起按照国家发改委农业种植与养殖收费标准向浩丞牧业公司收取电费;3.本案一、二审费用由北务村村委会承担。事实与理由:2001年11月2日,浩丞牧业公司(乙方)与北务村村委会(甲方)签...(本文书还有3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