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薛*、被告马**和被告马某1民间借贷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和马某1的法定代理人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薛*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并自2016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向原告支付占用资金期间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2、要求被告薛*、马**和马某1在继承马*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承担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薛*与马**夫妻关系,马*与被告马**、马某1系父女和父子关系。2016年8月20日,马*以国外种地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80000元。2019年5月23日,马*因病去世。该笔借款发生在马*与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薛*有偿还义务。另马*生前留有遗产,被告薛*、马**和马某1系马*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其应依法在继承马*遗产范围...(本文书还有4356字未显示)